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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营企业科技人员休息时间无法保障
郧县科普网   2010-03-15 10:16:06 作者::刘明俊 来源: 文字大小:[][][]

我县大小企业约有79家,全部为民营企业,具有初级职称的员工1011 人,中级498人,高级 224人,他们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。但据调查,这些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却没得到合理的保障,特别是科技人员的休息权力,和国家规定相差甚远。 

我国劳动法规定,企业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、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个工时;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。民营企业由于规模小,人员少,和国有大中企业相比在部门设置上相对简单,往往一个部门要兼顾相当于国有企业好几个部门的工作,而科技人员作为企业的中坚力量,综合素质较高,除了担负技术攻关,大多还兼做着企业的中层管理干部,这样就使的他们的身份具有多重性:在科研攻关中是研发人员,在一线指导产品试验时是一线工人,在参与行政决策中又是企业管理人员;除了担负企业新产品开发还要担负着对外联络的工作,横向纵向都要牵涉,工作强度大,工作头绪多,业务应酬杂。据调查,我县企业科技人员平均日工作时间在9-10小时,部分科技人员在10小时以上;约有85%左右的技术人员一个月只能休息一天,还有约23%的高级技术人员几个月都过不上一个正常休息日,有时好不容易有机会在家也是临时有事马上就要到位,平时加班加点更是家常便饭。业务分配不明确,工作繁忙而又得不到合理的休息恢复,对企业科技工作者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,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: 

一是身体健康状况受影响。由于加班加点,生活不规律,有92%的企业高级技术人员患有如胃肠道疾病、糖尿病、高血压等慢性病;因为工作压力过大,大部分人员都不同程度的表现出精神焦虑症状,失眠和情绪急燥。 

二是家庭生活受影响。没有休息日,工作时间长,使科技人员没有时间顾及家庭生活,对家庭成员无力照顾,影响家庭成员关系,造成家庭关系和谐程度低。 

三是劳动强度与收入不成正比。延长工作时间后企业应该支付的报酬享受不到,民营企业的私营性导致劳动权力保障执行不力,来自家庭和自身的压力使之身心健康受到较大影响。 

建议: 

企业是城市经济的主导,科技人员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灵魂,离开他们的聪明才智,企业就无法在市场中立足,所以这个群体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。 

一是加大社会各界关心科技人员的宣传力度,营造尊重技术、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; 

二是从保护人才的角度,设立技术人员休息保障专项办法; 

三是约束企业执行轮休制度,保障技术人员基本的休息时间。 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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